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

  按照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高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事情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2〕13号)、《关于作好打消通俗高档学校结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跟尾事情的通知》(冀人社规〔2023〕6号)等文件,国有企事业单元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沈阳证件制作,档案转递至就业单元或定向单元;到非公单元就业的沈阳证件制作,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大众就业人才办事机构;暂未就业的,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大众就业人才办事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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